新华网海口7月31日电(记者王晖余、吴茂辉)7月23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禁限清单》),明确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张富明介绍,《禁限清单》是国家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的全新探索,对部分进口货物管理作出开放安排。
当前,我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共119项,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45项,旧机电产品74项。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监管风险等因素,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旧船舶、苯胺印刷机、硒鼓、X射线管等部分货物外,《禁限清单》对其余60项旧机电产品自海南自贸港“一线”进口取消许可证管理,即企业自“一线”进口上述货物时无需申领、提交进口许可证。上述开放安排覆盖约80%的旧机电产品,主要涉及医疗、工程、印刷、农业、电力、焊接等领域,能为生产型企业生产自用提供便利。
张富明介绍,《禁限清单》的实施有利于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支持力度,使海南省的保税维修政策优于全国其他地区。一是在适用范围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均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二是在维修品类上,相关企业可同时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未来可形成政策优势,有力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三是在评估程序上,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由海南省自行评估后开展,进一步精简了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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