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31日电(记者王晖余、吴茂辉)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政策及配套措施陆续出台。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9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气会,邀请海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海口海关、口岸办有关负责人,对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深入解读。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为海南首创性政策,实施4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封关后,该政策主要在四方面作出调整优化。
一是放宽了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条件,部分鼓励类产业营收占比达不到总营收60%以上的企业也可适用政策享惠。
二是扩大了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货物纳入适用范围。封关后,企业进口“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也可适用政策免关税,可有效发挥“零关税+加工增值”叠加效应。
三是将海南自产料件纳入增值部分,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负责)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相当于将自产货物价值纳入增值部分,更有利于企业加工制成品增值率达到或超过30%,享受免关税政策。
四是扩大了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试点期间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封关后保税累计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到全岛,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纠错】 【责任编辑:王雯君】